不久,那樱就觉得平锋哪里有点不对劲儿。经过仔细观察,她就发现了一个秘密,平锋在这里住时,总是关掉手机。后来,他又改变了作息方式,隔两天来这里一次,到晚上十一二点钟就托词走掉。那樱决心揭破其中的秘密。
那天气温很高,人在街上走几步路就会大汗淋漓。晚上平锋一进门就要冲凉,那樱递给他一瓶浴液。这种浴液芳香持久,用一次几天都洗不掉。到晚上十二点,平锋说约好和几个客户吃夜宵,差点忘掉了。说完就穿好衣服走了。
接连两天,那樱给平锋打电话都是关机。到第三天,那樱还没打电话,平锋却自己来了。他垂头丧气地说:“那天晚上回到家,老婆闻到我身上的香味,一口咬定我在外面有女人……”那樱说:“慢点慢点,你不说自己已经离婚了吗,怎么又冒出个老婆来?”平锋说:“对不起,我确实离过婚,可后来又结了。”那樱一听就来了气:“你为什么只说自己离婚,不说再婚,这不是骗人吗?”那樱说自己决不当破坏别人家庭的第三者,要马上和平锋彻底分手。平锋提出给那樱一些补偿,那樱说心里的伤痕永远也补不平,然后就毅然决然让平锋马上离开自己的家。
但是仅仅过了一个星期,那樱就给平锋打了电话。因为她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一个多月了。也就是说,他们在一起的头一两次,就给她的身体造成了后果。
记者又觉得很疑惑:“你们都是有文化的成年人,未婚同居已经不妥当了,既然在一起,也应当采取基本的安全措施啊。”她说平锋为了追求感觉,不喜欢用工具,而是让她吃药,可能是药物没起作用。记者说:“你们俩素不相识,都不了解对方的底细,单单为了防病,也应当使用工具,这是老幼皆知的预防常识。”她说:“相爱的人,有时为了感觉,自然会省略一些烦琐程序。”
平锋的态度倒是很明朗:“有了就去拿掉好了。”那樱说:“你以为这是没生命的物品,可以随便拿上拿下吗?拿下去,对我的身体会造成什么后果,你考虑过没有?”最后两人商定,平锋给那樱10万元钱,作为身体损失的补偿,还签署了书面协议。可十几天过去了,平锋却迟迟不履行诺言,而且他妻子也出来让那樱放平锋一码。双方几次当面交锋,都没有结果。那樱找到律师。律师说,他们签署的协议不是合同,在法庭上可能没有法律效应。要让平锋负责任,就只能把孩子生下来,通过DNA鉴定,证明是他的孩子,这样就能强制他负责任了。那樱也不知如何是好。
听到这里,记者感到很诧异:未婚同居、怀孕,已属出轨行为,像律师所说,再来个未婚生育,岂不是错上加错、饮鸩止渴吗?记者认为,在他俩交往的过程里,平锋隐瞒自己的婚姻事实,诱使那樱同居并造成后果,至少应当受到道德法庭的惩罚。那樱也应当吸取教训,在重大问题上不能光是“顺其自然”,还应当进行理性的思考和务实的追问,才是可行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