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我想到了谈不上两全其美的办法那就是我两年的承诺戒指还有她保管,在这两年内她可以自由结婚,她结婚了我就把戒指收回,如果她在这两年内想通了或两年后她没有结婚她都要带上我的戒指接受我的求婚,在她没有带上我这戒指的这两年的时间里我不会找任何女孩我等她两年,当时她答应了我的条件,就这样我们好聚好散,两天之后她说想我了问我晚上能来看她吗?我答应了,我们明知道心有所属可我们还是发生了关系,那一夜我们都很痛苦,也就在那一夜我们达成了一致,她的条件是我们以后再也不见面,让我从此以后把她忘了,她说她不值得我为她付出……我沉默了说不可能的,不可能忘记的,已经忘不掉了,这时她哭了,哭的很伤心,她哭着求我把她忘了找一个比她好的女孩去付出,一定要过的比她好,她的哭泣声彻底把我的心哭酷碎了,我答应她的条件以后不再见面,找个好女孩为她付出双倍的,同时我也提出了我的条件那就是在她结婚的前一个月让我知道,并许下我两年的承诺,我的心和我的戒指为她保留两年的时间只要她在这两年内过的不好还能来找我,我就为她留两年,两年以后在我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她还能找我来,如果我结婚了那我就不能履行我的承诺了,她结婚的时候也就是我心死的时候。
为了这三分之一的爱,我许下我从未许过的两年承诺,这承诺也是我最后能为她做的了,这样也能对的起我的良心,对未来我深爱着的人,未来对我还是一个未知数,我会对未来我深爱的女孩付出我全部的爱甚至于生命,因为我还有一个未能完成的承诺。
2009年05月15日~2011年05月15日是我两年承诺的日子,我会把他埋藏在内心的某个角落直到两年以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