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状上的离婚理由让母亲也目瞪口呆。母亲说早知今日,当初不该拆散我与青的恋情。现在说什么都晚了,原来仲自始至终没有爱过我,原来没有爱情的婚姻让他痛苦。生活是如此残酷地给我和母亲上了一课,爱情不是世俗判别的物质标准,还有更高层次的精神层面。
法庭审理中仲的态度再次令我坠入冰窖,他要离婚,而且无可商议。
我强压悲伤,用哽咽的语气断断续续回答着法官的问话。最终,在绝情的仲面前,我无奈选择了离婚。旁听席上的母亲不顾法官阻止,高声要求除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外,仲一定要支付我的精神损失费。仲婚后的不轨造成我精神上的伤害,母亲怂恿我如果仲不肯赔钱就绝不同意离婚。
在钱的分割上,仲聘请了律师为他出谋划策,最后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才勉强同意将房子归我和女儿,我支付他对半的房价款。他定期支付女儿生活费以及今后女儿医疗费用的一半,对能算得清的婚后共同财产对半分割。至于母亲极力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官解释法院不能支持。
开口闭口感情至上的仲在经济分割上一点不肯让步。也许这就是对一个不爱女人的态度吧!这辈子再苦再难我都认了,谁让我听了母亲的话那么没主见呢?
二年的单身生活一晃而过。其间有仲的消息不断传来,他恋爱几次都没有结局,孤独男人一直未能找到令他称心的 “另一半”。
之后,仲托人传来道歉,说与我分别的日子深刻让他省悟到往昔生在福中不知福的错误。当初没能得到他爱的,只好接受爱他的,但知识分子的所谓清高让他没能珍惜我的付出。在外碰壁后如今方才明白,我的温柔贤淑包容了他多少的伤害?他真的需要我知冷知热的关爱,一家三口其乐融融的平淡?他说他错了,无地自容。
我嗤之以鼻,背转身任凭泪水横飞。
可能是相信善良的我会被感动,在我生病住院的一天下午,仲手捧一大束玫瑰花向我忏悔,想以此与我复婚。
可惜,爱有多深伤就有多重。在我见到仲的一瞬间,情绪立刻失控了。我将放在一旁喝茶的杯子狠命向他扔去,要他立马滚出去,否则我就从楼上跳下去死给他看。我对天发过誓,这一生无论仲做多大官赚多少钱我都不稀罕,我哪怕是过乞讨生活也不会再接受仲。我对仲的心已死,这辈子再不可能接受他了。
我的选择对吗?我不知道。
法官点评:
精神损害赔偿提请是有条件的
《婚姻法》规定,因为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为无论是 “重婚”还是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都是对一夫一妻制的挑战。
婚姻解体所带给人的痛苦不言而喻,其中,因为夫妻一方违背忠实义务而导致的离婚,对人的伤害最为严重,这种精神上的痛苦不仅涉及婚姻当事人,而且还会延及子女、甚至其他成员。法律应当尊重个人感情的自由选择,但法律同样应对已造成的精神伤害或财产损失予以救济,这是民法的基本功能所在。
审判实践中,许多当事人凭种种迹象怀疑配偶有婚外情,所以离婚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殊不知提请精神损害赔偿是有条件的,即对方构成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如果配偶的行为尚未达到上述程度,那么就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